关于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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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国资委函〔2026〕8号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
会议第3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胡国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项目资金盘活国有资产 打造宝顶环线文旅消费节点的建议》(第30号)收悉。您对宝顶环线文旅资源的深入调研以及对国有资产盘活、文旅消费节点打造的专业思考,充分体现了对区域发展和群众关切的高度责任感。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经与文旅集团认真研究并结合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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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从相关项目资金中划拨专项用于建筑内部装修、设施更新和主题场景营造的建议,对降低后期运营者初始投入压力、提升资产招商吸引力具有积极意义。文旅集团作为区属国有企业,资金使用严格遵循预算管理与国有资产监管要求,目前暂不具备自主安排专项资金的权限和渠道。对于您所关注的资金支持方向,我委与文旅集团将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争取在符合政策导向和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相关项目资源的统筹协调。现阶段已对该处资产进行外立面风貌改造,已投入资金约150万元。
二、关于明确功能定位与建设标准的建议
您提出的紧扣“化龙水库生态鱼+农家菜+民宿垂钓”主题进行装修设计、突出本地特色、营造沉浸式体验空间的思路,与区域文旅发展定位高度契合。按照《重庆市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资产出租不得有明确指向性”的规定,文旅集团在招租环节需保障公开、公平、公正,不宜在招租前对资产具体经营业态与装修风格作出排他性限定。同时,我委与文旅集团将充分吸纳您关于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的专业建议,在后续与承租方沟通、经营引导及区域业态协调中,积极推动项目朝着您所期望的特色化、品质化方向发展。
三、关于创新招商运营模式的建议
您提出的通过政府前期投入改善建筑条件后采取“低租金+运营分成”等灵活招商模式,对提升项目落地可行性具有参考价值。经我委与文旅集团综合研判并依规履行决策程序,现阶段该资产的招租方案为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招租,挂网价19.44万元/年,租赁期10年,租赁期内每3年租金递增5%。该方案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出租管理规定,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价格公允合理。对于您提出的灵活招商模式建议,我委将在后续运营中予以关注,并结合政策变化和市场反馈适时研究优化。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积极联系区相关部门,落实该处资产停车场修建、生态步道建设,预计投入项目专项资金约600万元;
2.积极宣传,并充分尊重市场化原则,结合政策变化和市场反馈适时研究优化出租方案,加快推动资产出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此答复函已经姜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
联系人:郭章慧、宋大柱
联系电话:18983380033、13594654416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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