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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 会议第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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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足国资委函〔20267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

会议第14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高标准打造石篆山石刻遗址公园并纳入市级重大战略的建议》(第146号)收悉。经我委与大足文旅集团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足石篆山位于文化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等规定,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遗址公园申报、纳入市级重大战略等事项,属于政府及文物、发改、文旅等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能,企业不具备主导实施的行政权限与法定主体资格。结合职能定位,文旅集团可在政府统一主导、文物部门严格监管前提下,依法依规参与相关工作。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现此项工作已由三驱镇启动初步概念计划,并进入报批程序,建议由石刻研究院牵头推动打造石篆山石刻遗址公园项目,文旅集团配合,共同助力融入市级重大战略,联动区域资源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文旅集团将强化对接联动,筑牢协同工作基础,整合集团文旅资源,配合石刻研究院做好项目业态规划和品牌提升工作,提升项目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区域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石刻文化走向更广范围。

    此答复函已经姜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415

联系人:郭章慧、刘达英

联系电话:1898338003313228657686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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