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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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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大足国资委函〔202320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汪开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实施大足区珠溪中心卫生院(珠溪片区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迁建项目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珠溪正龙街34片区烂尾楼的遗留问题,该地块部分房屋未拆除,部分拆迁户未安置,原拆迁户的房屋产权证均未注销,目前无法办理用地手续及相关建设手续。

您建议将发展集团下属城投集团位于正龙街34片区的未用土地划拨给珠溪中心卫生院使用,需得到区政府的批准及完善相关的划拨或出让手续。可考虑待该地块拆迁完成并完善用地手续,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城投集团出资新建疗养中心,与珠溪卫生院联合经营。

感谢您对国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杨天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15823975050 13101320920

联系人:黄仁科、杨倩

重庆市大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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