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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大足委办发〔2017〕5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配套改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04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912706K/2020-00031
[ 发文字号 ] 大足委办发〔2017〕52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配套改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国资委
[ 发布日期 ] 2017-08-04
[ 成文日期 ] 2017-08-02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足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大足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已经二届区委第18次常委会、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大足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升区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关闭一批企业。对在两年未开展业务、无存续必要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依法关闭。

重庆市和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海棠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大足县三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户企业纳入关闭计划。

二、撤并重组一批功能类企业。对现存的功能类企业,按照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的要求进行整合,原则上撤并重组其所有子公司。

(一)撤并重组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功能类企业管理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园区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恒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恒祥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怀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怀远公司)、重庆大足创意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创意投资公司)、重庆大足五金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五金物流公司)、重庆市大足区纳新五金有限公司(简称纳新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奇伟五金有限公司(简称奇伟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雄绽五金有限公司(简称雄绽公司)、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五金产业投资公司)。

2.重组办法:设立园区公司作为一级公司,下设五金产业投资公司、怀远公司、创意投资公司3户子公司。撤销纳新公司、奇伟公司、雄绽公司、五金物流公司合并到五金产业投资公司;退出参股的恒祥公司。

园区公司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功能类企业,由大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3.主业方向:从事龙水镇19平方公里规划区内的土地整治开发利用、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标准厂房建设出租、物流运输仓储服务、五金市场商务应急保控、产品应急储备等业务。

4.组织架构:园区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二)撤并重组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功能类企业管理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水湖实业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龙水湖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水湖农业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兴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兴湖建设)、重庆市众创空间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众创公司)。

2.重组办法:将龙水湖实业公司作为一级企业,撤销农业发展公司、兴湖建司、众创公司合并到龙水湖实业公司。

龙水湖实业公司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功能类企业,由龙水湖度假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3.主业方向:从事龙水湖度假区土地开发利用、配套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三)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功能类企业管理

重庆大足永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功能类企业,由大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主业方向:从事大足高新区土地整治开发利用、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运营、标准厂房建设出租及运营管理等业务。

2.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四)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功能类企业管理

重庆市大足区大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功能类企业,由海棠新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主业方向:从事海棠新城土地整治开发利用、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及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2.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三、重组整合一批商业类企业。主要承担以市场化方式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

(一)重组整合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资集团)、重庆鑫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鑫桥基金)、重庆市大足区粮食总公司。

2.重组方法:设立国资集团,下设鑫桥基金、资产运营公司(新组建或通过大足县三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工商注册成立)2户子公司。撤销重庆市大足区粮食总公司并入资产运营公司。

国资集团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3.国资集团战略定位及主业:承担经营管理区属国有经营性资产,产业和股权投资类资本运作及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投融资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商。(1)鑫桥基金:从事区内外股权投资、基金等资本运作,发挥国有资本杠杆和放大功能;(2)资产运营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开展存量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及金融企业等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等业务。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二)重组整合重庆市大足区润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市大足区润泽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交通公司)、重庆市大足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路桥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国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恒公司)、重庆晨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晨益公司)。

2.重组办法:设立交通公司,下设路桥公司、国恒公司2户子公司。撤销晨益公司合并到国恒公司。

交通公司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3.交通公司战略定位及主业:承担城乡交通建设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交通建设综合运营商。(1)路桥公司:从事交通设施建设等业务;(2)国恒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供应、商业经营等业务。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三)重组整合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大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城投集团)、重庆市大足区万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金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凯置业)、重庆市大足区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政公司)、重庆市大足区创佳环境整治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简称清溪水务)、重庆市大足区金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简称金竺公司)。

2.重组办法:设立城投集团,下设万通公司、金凯置业、市政公司、创佳公司、监理公司、清溪水务6户子公司。将金竺公司并入创佳公司。

城投集团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3.城投集团战略定位及主业: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和城市综合开发的城市建设投资运营商。包括: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环保产品开发与经营、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建设监理服务等业务。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四)重组整合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大足石刻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旅游集团)、重庆大足永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昌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飞翔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简称飞翔公司)、大足石刻旅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石刻旅业)、重庆大足石刻瑞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简称瑞像公司)、重庆大足石刻佛都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佛都旅行社)。

2.重组办法:设立旅游集团,下设石刻旅业、永昌物业、佛都旅行社3户子公司。撤销飞翔运输、瑞像公司合并到石刻旅业。

旅游集团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3.旅游集团战略定位及主业:承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产品开发营销和服务经营的旅游综合服务运营商。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五)重组整合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涉及企业(详见附表):重庆市大足区鑫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鑫发集团)、重庆大足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农业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金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农机)、重庆腾达牧业有限公司(简称腾达牧业)、重庆市大足区代耕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代耕农机)、大足县珠溪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简称兴农农机)、重庆泽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泽足水务)、重庆市大足区曙光水电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曙光公司)、重庆市大足区胜天湖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胜天湖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森茂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森茂公司)、重庆雨沐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雨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雨林林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雨林林业)。

2.组建办法:设立鑫发集团,下设农业公司、泽足水务、雨林林业、胜天湖公司4户子公司。撤销金桥农机、腾达牧业、代耕农机、兴农农机、雨沐生态合并到农业公司;撤销曙光公司合并到泽足水务;撤销森茂公司合并到雨林林业。

暂不退出政策性参股的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丰谷农资公司和芳香产业公司。

鑫发集团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其股权关系由国资集团划转到区国资监管机构,由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管理。

3.鑫发集团战略定位及主业:承担全区农、林、渔、牧、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运营管理的大农业综合发展运营商。包括:全区农业设施建设、农业项目投资运营,农产品开发经营、生态渔业全区水利设施建设、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镇街自来水厂经营;林业设施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林产品经营等业务。

4.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六)增资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增强重庆市大足区兴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担保能力,作为区属国有重点商业类企业管理,委托市兴农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进行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功能定位:承担融资性担保、咨询服务等业务。

2.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成员7人;设总经理1人,副职3—5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四、明确一批一般企业,落实管理责任。

(一)重庆市大足区泰禾土地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纳入一般企业管理

重庆市大足区泰禾土地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般企业,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主业方向:从事土地整治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业务。

2.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二)大足区通畅公路机械化养护公司纳入一般企业管理

大足区通畅公路机械化养护公司作为一般企业,由区交委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主业方向:从事公路养护、公路应急抢险、农村公路改造与建设等业务。

2.组织架构: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设总经理1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5人。

(三)重庆市大足区卓成建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类企业管理

重庆市大足区卓成建设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类企业,由区城乡建委负责管理,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重大事项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

1.主业方向: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供咨询服务。

2.组织架构:设总经理1人。

五、重组原则

(一)资产资源配置。对关闭、撤销、被合并的企业全面进行清产核资、离任审计。清产核资后,关闭、撤销、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移交至接收企业;特别重大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的划转、处置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国资监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企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执行;原企业呆坏账的处理,在重组的资产核资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由接收企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原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按照行业归口管理原则,由区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剥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剥离;企业重组工作结束后,有关的重大资产资源的重新配置,应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另行制定方案,报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审定后执行。

(二)人员安置。重组期间,对关闭、撤销、被合并的企业先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再按照“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接收企业接收安置,并依法与职工办理劳动合同关系转移手续(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连续计算,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企业的富余人员安置,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未选任到接收企业的原企业副总经理职务以上和享受副总经理待遇的企业高管,须服从接收企业的职责分工和统筹安排;对不服从工作调配和安排的员工,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问题处理。企业未了结业务和遗留问题,由接收企业牵头,原企业主管部门配合,编制未了结业务和遗留问题清单,并制定时间表,共同妥善予以解决。

六、职责划分

(一)人员安置。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员安置的政策指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在人员安置期间,维护稳定的责任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清产核资。由区国资监管机构牵头、区审计局参与并指导,相关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对参与重组的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再进行重组,同时指导监督各企业做好账目移交、账目合并、资产交付、股权划转等相关工作。

(三)离任审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国资监管机构牵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纳入重组范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七、其它事项

(一)重组期间,企业重点做好内设部门设置、业务衔接、定员定岗、人员安置、安全稳定和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本方案设定的重组原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必经操作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同步、交叉或合并执行,但不得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授权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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