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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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http://www.dazu.gov.cn/qzfbm/qgzw/
(一)贯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建立和完善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强化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接受上级国资委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指导、监督、审批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七)全面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文明、计生、卫生、目标考核、建议提案办理、档案和办公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编制、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群众信访、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涉困、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依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发展改革科。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合并、合资、股份制改造、债券发行、上市等工作;指导推进中央和市属国有企业(驻足)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的优化、调整工作;审核区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区属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审批备案;协助区属国有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三)资产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对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及产权管理事项提出意见建议;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开展资本投资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考核监督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财务风险预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编制国有资产经营收支预算;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与审核有关选聘使用社会中介机构事项;指导、监督区属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工作;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区属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薪酬总额、用工总量控制的管理。
(五)党群工作科。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支部及群团的日常具体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党内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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