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公安局>政务信息>工作动态

大足交巡警提醒:违规掉头危害大,这些行为要不得!

日期:2025-09-22


法规解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允许掉头在没有禁止标志、标线且不妨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掉头。

禁止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隧道等危险路段;有"禁止掉头/左转"标志或标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线。


一、真实案例警示

案例一:实线掉头不观察 酿成事故担全责

9月6日,黎某驾驶小车驶至大足区通桥街道青春路,从路边停车位起步往左侧掉头时,因未注意观察并礼让直行车辆,与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蒋某手臂受伤,两车受伤

黎某驾车在道路中心实线控制禁止掉头,且在掉头时未观察周围路况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黎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双实线掉头 致两车对碰

9月10日7时许,吴某驾驶轻便摩托车沿大足区万古镇环城路行驶,驶至万古二中附近位置时,突然越过公路中央双实黄线掉头,导致左侧车道内正常直行由黄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法避让,造成事故发生,所幸吴某按规定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轻微伤

吴某驾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认定由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其处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二、常见违规场景

1.压实线掉头:双黄实线、单黄实线区域严禁跨越

2.斑马线上掉头:需越过斑马线后再操作

3.左转车道违规掉头:未按导向车道行驶

4.无信号灯路口强行掉头:未礼让直行车流

三、交巡警支招

01提前规划路线

熟悉道路标志标线。

02观察3秒法则

掉头前观察后视镜及侧方来车。

03遵守信号灯

有掉头灯按指示,无灯需礼让直行。

04高速公路/快速路

错过出口"将错就错",严禁倒车、掉头。


法律链接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掉头:记12分+罚款200元

• 一般道路违规掉头:记1-3分+罚款20-200元

• 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加重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