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3-005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城乡融合组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3-005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城乡融合组办发〔2021〕2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9 |
[ 成文日期 ] | 2021-08-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执行方案(试行)》的通知(2023年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人口迁移制度改革工作,现将《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执行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8月4日
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执行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大足区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人口迁移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大足发改〔2021〕30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区户口迁移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畅通城市人才加入乡村通道,推动大足区城镇区域就业落户、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人才加入乡村落户等,特制定本执行方案。
一、全面放开放宽大足区城镇落户限制。
凡在大足区城镇区域经常居住和稳定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在大足城镇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一)就业人员落户城镇。
1.办理条件:在本区就业的居民,可向迁入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落户不受参加社保、就业时间及年龄等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入户在单位集体户或城区公共集体户。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4)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及承诺书(承诺在退租住房时主动将户口迁出,否则户籍地派出所有权将其整户直接迁移到集体户落户);(5)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
4.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
1.办理条件:在本区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3)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含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购买的成套住房或本人城区拥有使用权的成套住房);(4)在租赁住房落户的,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不动产权证手续及承诺书(承诺在退租住房时主动将户口迁出,否则户籍地派出所有权将其整户直接迁移到集体户落户);(5) 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6)在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购买的成套住房入户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和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畅通城市人才加入农村地区入户迁移通道(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除外。派出所受理审核,纸质件报区公安局审批后再办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大足区农村地区入户。
(一)2010年以来毕业的中高等院校学生,回乡创业就业,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1.办理条件:2010年以来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的,须符合“申请人本人有农村产权住房、实际居住满半年(夫妻为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的条件。申请人本人在原籍有农村产权住房的,入户在该房处;无房的入户在原籍的村社公共集体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回乡创业就业是指在原籍村社所在的镇街辖区内创业就业。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 毕业证书;(3) 《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4)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5)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6)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
4.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到创业地落户,入户在创业地村社的公共集体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
(1)投资种养殖业,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流转土地500亩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0个及以上。
(2)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金额达500万元,投产后年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
(3)投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服务行业,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0个及以上。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所需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3)《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凡加入乡村振兴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在乡村创业就业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员、重庆英才或大足英才人员),其本人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村社公共集体户入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
2.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3. 所需材料:(1)申请书;(2)营业执照、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3)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英才证;(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4.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件: 1. 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2. 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3. 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联系电话:区发展改革委 43722509
区公安局 43781047
区人力社保局 43722483
区农业农村委 43770109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43384530
附件1
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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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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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或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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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迁入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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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核 |
原籍地址: 派出所(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 |
迁入地是否属于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是 ¨否 ¨ | ||
创业或就业单位 及地址核实情况 |
经办人: | |||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审核单位审核。
附件2
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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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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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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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迁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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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审核 (备注中1、2项由区农业农村委审核;3项由区文化旅游委审核) |
投资创业种类:Ⅰ类 ¨Ⅱ类 ¨Ⅲ类 ¨ 投资金额:万元(大写:万元) 流转土地:亩(大写:亩)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税务部门审核 |
年实缴税收:万元。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 |
提供稳定就业岗位数:个。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 |
投资创业及地址核实情况: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迁入地是否属于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是 ¨否 ¨ 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1、投资种养殖业,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流转土地500亩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0个及以上。2、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金额达500万元,投产后年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3、投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服务行业,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0个及以上。 | |||
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相应资料到审核单位审核,本表请双面打印。 |
附件3
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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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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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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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口迁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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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 |
迁入地是否属于城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是 ¨否 ¨ | ||
创业或就业单位 及地址核实情况 |
经办人: | |||
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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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备注:申请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等材料到审核单位审核。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