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怎么样才可以将户籍迁回农村?

日期:2025-06-20

答: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规定:农村地区落户对象: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高校和中职校退学、开除(取消)学籍学生和2016年7月后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搬迁安置(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利建设搬迁)等三类对象,可选择在农村地区落户。其他户口迁移只允许在城镇地区落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