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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日期:2023-12-14

问:办理户口登记和居住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答:申请人依法向本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包括线下窗口、线上“渝快办”和“警快办”等,但线上申领居住证暂未开通告知承诺)户口迁入落户、持准予迁入证明迁出、迁出未落户人员恢复户口、变更兵役状况和居住证事项,应当提交但不便或无法提交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兵役状况证明和居住地住址证明等相应材料的,经公安机关告知有关要求,申请人可对这4种证明材料分别作出书面承诺,公安机关不再索要相应证明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即实行告知承诺制。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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