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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 成文日期 ] 2026-07-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拟对饶义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大足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大足区南郊路与永定路交叉口东南120米处;联系方式:023-43735009 )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足区公安局

2026年7月2日


序号 驾驶人  身份证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饶义 5102**********6593 2024-01-28   21:00 重庆市国拥路(国雍路500米) 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 对你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2 王波 5002**********5658 2025-07-10   23:10 重庆市大足区万兴路(万古镇万兴路农行路段20米)  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对你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3 陈世荣 5102**********8236 2024-02-26   17:00 子店乡村路800米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对你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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