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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41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6〕12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41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6〕123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七次会议第20261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老年人驾驶电动车安全出行的建议》(第2026192号)收悉。经区公安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交通意识宣传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多形式开展农村老年人安全出行宣教活动”的建议。我单位于416日在全局范围内印发了《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按照方案,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手段,一是充分利用“大足之声”FM103.3广播、LED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及典型案例,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专项行动以来,已利用多媒体矩阵发布名为“致低速电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的短视频1条,低速电动车科普短视频1条,点击浏览量达5万余次;二是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保有量、使用人群、主要用途等进行基础摸排,建立台账并按照管辖分发至各镇街、派出所,常态化开展精准入户宣传;三是印制宣传海报和《致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及低速电动车安全出行“十不准”卡片,通过派出所、交管支队各勤务公巡大队发放给驾驶员,截至目前已印发4000余份;四是派出所、交管支队各勤务公巡大队分场景、分人群开展“五进”宣讲,由地方党政牵头,组织辖区内的低速电动车驾驶员到场面对面接受宣传,该项活动将于615日前覆盖27个镇街。

二、关于建立协同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的建议

关于您提出“明确多主体联动职责,形成治理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交通、各镇(街)等部门,开展农村地区非标电动车销售专项整治行动”的建议。我局将相关情况函告至大足区市场监管局,并建立起会商协作机制,明确将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每月至少1次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销售门店开展排查整治,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情形,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专项整治以来,各辖区大队联合派出所、镇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10次。

三、关于优化保险与替代出行保障的建议

我局交通管理部门针对低速电动车中“参照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依法要求驾驶员购买交强险,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鉴于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责令购买保险,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协调保险公司罗列对应的商业保险目录清单,方便驾驶员自行选择,并通过说法释理,最大限度推动保险办理,防止后续事故隐患。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6年6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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