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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35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6〕11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235
[ 发文字号 ] 大足公安函〔2026〕117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8
[ 成文日期 ] 2026-06-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七次会议第20260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志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建议》(第2026089号)收悉。经与区交通运输委共同研究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推进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登记牌照信息的建议

您提出的“让老年代步车也有身份”的建议。我单位于4月16日在全局范围内印发了《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方案,我单位将全区现有的低速电动车保有情况按照“参照非机动车管理”和“参照机动车管理”两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纳入工信部机动车公告目录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及敦促购置保险,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全面推进“采集赋码”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目前已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赋码2516辆。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加大摸排力度,掌握源头情况。

二、关于加强安全监管的建议

我局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了系列措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辆行为,杜绝非法车辆流入市场。二是加强路面执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逆行、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劝导或处罚。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依法查扣处理,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三是规范停放管理,对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违规停放的老年代步车依法处置。

三、关于限定驾驶年龄的建议

该项建议目前不具备实施的法律基础。按照2021年新版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小型汽车驾驶证持有人年满70周岁后,每年提交身体检查报告,合格后可继续驾车;摩托车、三轮车驾驶证持有人在年满70周岁后,应当降级为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年满60周岁以上驾驶人不得驾驶各类大型车辆、客运车辆等。目前的法律规定未对小型汽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失效作出明确规定,体检结果满足驾驶条件,公民享有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权利。

四、关于规范行驶范围的建议

我局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执法中引导老年代步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最右侧行驶。下一步,我局也将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引导该类驾驶员规范、安全行驶,营造良好交通氛围。

五、关于购买相关保险的建议

对“参照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依法要求驾驶员购买交强险,对“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鉴于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强制购买保险,我局交管支队将协调平安、人保、太平洋等保险机构罗列对应商业保险目录清单,方便驾驶人自行选择,并通过说法释理,推动保险办理,防止后续事故隐患。

六、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建议

我局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提升老年人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意识,倡导选择公交、步行等安全出行方式。区交通运输委承诺坚持“执法+宣传”并重,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从思想根源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6年6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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