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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成文日期 ] 2026-03-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6-0006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成文日期 ] 2026-03-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拟对杨川等3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大足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大足区南郊路与永定路交叉口东南120米处;联系方式:023-43735009 )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大足区公安局

                                           2026年3月6日

序号 驾驶人  身份证号码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违法行为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1 杨川 5002**********033X 2022-11-05 00:45  玉河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对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2 贺本林 5002**********1414 2026-01-23 21:18 南郊路500米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对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3 曹登奎 5102**********1718 2026-02-12 12:50 大石路 3公里200米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对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对你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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