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05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公安函〔2025〕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05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公安函〔2025〕126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五次会议第21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昌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龙棠大道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第21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龙棠大道非机动车宣传教育和管理,促使其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交巡警支队在龙棠大道城区至龙水段增设引导二三轮车走非机动车道的交通引导标志20余块,补齐了相应交通标线,同时安排交巡警支队综大队合、棠香大队、龙水大队等单位,持续围绕龙棠大道开展精细化交通整治勤务工作,在每日上午6:40—8:30、下午19:00—21:00(冬季作相应调整)等二三轮车出行高峰时段,设置3个违法整治执勤点,引导二三轮车驶入内侧非机动车道,同步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切实规范龙棠大道非机动车行车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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