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04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公安函〔2025〕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04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公安函〔2025〕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公安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3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棠香一路、二路及柏杨路乱停乱放整治的建议》(第038号)收悉。经与协办单位区消防救援局、棠香街道办事处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巡逻频次”“道路移交路政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但因棠香一路、二路及柏杨路属于小区内部道路,管理的主体责任属于小区物业,我局因执法主体权问题,不能对该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处罚,仅能采取劝导的方式规范停车秩序。为解决该路段停车秩序混乱问题,2025年4月28日,我局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及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进行会商,参会单位形成一致意见,认为棠香一路、二路及柏杨路虽然属于小区内部道路,但小区业主以外车辆可以通行,且提供外来车辆有偿停车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中“道路”的定义,应将该道路公共区域纳入我局执法管辖范围。目前我局已安排交巡警支队协同城区综合整治办,在棠香一路、二路及柏杨路开展执法工作,自开展执法整治以来,累计查处车辆违停50余起,有效规范了该路段道路交通秩序。
关于您提出的在“棠香二路、柏杨路及相关支路安装违停摄像头”的建议,我局将结合车流和违法停车情况,适时向区政府汇报,争取财政资金,推进增设违停抓拍设施建设,切实规范停车秩序。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0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