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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4-008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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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韩英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养犬行为的建议》(第259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一是组织民警到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入户宣传告知单》等宣传资料。二是灵活运用融媒体中心、平安大足等新媒体,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条例》,引导群众自觉登记办理犬证、自觉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三是以短信、小视频、公益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高频次的宣传,促进养犬人提高“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今年以来,共累计悬挂宣传条幅800余条,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海报5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0余张,区级媒体制作视频宣传2次。

    二、加强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职能

    区公安局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区公安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市公安局关于涉犬警情处置相关规范、指引,并在日常接处警工作中严格执行,坚决防止处警不规范引发负面舆情。对遛犬不牵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不戴嘴套等常见性、多发性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劝阻制止,经多次劝阻制止不纠正的依规严厉查处;对涉及饲养禁养犬和大型犬的线索或举报,按照“一刻不误、一查到底”的原则,对养犬人进行法制教育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养犬人对犬只采取栓养、圈养、戴嘴套、装笼等安全防护措施,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区公安局共办理涉犬行政处罚案件217件,处罚217人,其中罚款42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等工作。

    三、加强登记办证,优化管理服务一是做好重点管理区登记办证工作。策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压实物业小区责任,充分发动小区物管力量发现养犬家庭逐家排查,采集养犬人及其犬只信息,查验是否登记办证,对符合条件没有登记办证的,当场指导犬主使用警快办进行登记办证;对没有免疫不符合条件登记办证的,要督促犬主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并持续追踪进行登记办证。二是做好一般管理区登记办证工作。积极争取镇街政府支持,组织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和村社干部上门服务,开展免疫工作,指导群众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和《养犬承诺书》,并签名、捺指印后交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养犬登记申请表》采集信息,依规审批,制作养犬登记证件。三是严格执行“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两只”等规定。

下一步,区公安局将全面摸清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犬只底数、种类、免疫、办证等情况,督促指导养犬人及时登记办证。加大流浪犬只影响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对违规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未按规定登记、违规携犬外出、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犬只扰民及伤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4年6月27日    

(主动公开)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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