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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4-008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4-008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区人大三届四次会议第1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唐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宠物犬管理的建议》(第12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力度,提升文明养犬意识

一是组织民警到广场、公园、小区等公共场所发放《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养犬入户宣传告知单》等宣传资料。二是灵活运用融媒体中心、平安大足等新媒体,结合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宣传《条例》,引导群众自觉登记办理犬证、自觉遵守养犬行为规范。三是以短信、小视频、公益短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高频次的宣传,促进养犬人提高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意识。今年以来,共累计悬挂宣传条幅800余条,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海报5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0余张,区级媒体制作视频宣传2次。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处理

    根据您的建议,各派出所一是联合小区物管、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加强遛狗高峰时段(清晨和晚饭后)巡逻,发现遛狗不牵绳等违规行动,及时劝解纠正。二是对遛犬不牵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不戴嘴套等常见性、多发性违规行为,经多次劝阻制止不纠正的依规查处。三是对涉及饲养禁养犬和大型犬的线索或举报,按照一刻不误、一查到底的原则,对养犬人进行法制教育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养犬人对犬只采取栓养、圈养、戴嘴套、装笼等安全防护措施,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截至目前,共排查出禁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只6条,及时责令养犬人进行妥善处理;联合镇街捕捉、收容流浪犬、无主犬92只,均已送收容留检场所,有力消除了安全隐患;接犬只伤人警情67起、犬只扰民警情152起、涉犬纠纷161起,办理涉犬行政处罚案件217件,处罚217人,其中罚款42人。

经过近期的整治,我区公共场所遛犬不牵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不戴嘴套等常见性、多发性违规行为已经大幅度减少。今后,我局将持续贯彻实施《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确保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答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朝梅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2024627

(主动公开)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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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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