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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0-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05
[ 成文日期 ] 2020-07-0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全公安工作发展划,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开展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依法查处危害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开展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九)开展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开展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开展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监督管理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十二)开展全区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应用和公安科技工作。

(十三)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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