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工作日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工作日或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一环南路东段153号
联系电话:023-43781015
投诉举报:023-437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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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全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部署全区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掌握社会治安形势,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对策。
3.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4.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5.开展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6.依法查处危害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7.开展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区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9.开展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10.开展全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开展依法承担的执法刑罚工作;监督管理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12.开展全区公安大数据建设管理应用和公安科技工作。
13.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的重大违纪案件。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1.负责区公安局文秘工作、公文管理、文电收发、调研工作、党务政务警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区公安局对外联络、重要会议活动组织协调;
2.负责起草、审核全局性重要文件和会议材料;
3.负责区公安局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4.负责全局性综合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负责对上级机关重要决策部署及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的重要工作进行督办。
二、情报指挥中心
1.统筹本辖区“情报、指挥、行动”一体化工作,指导基层所队综合指挥室业务工作;
2.受理辖区110报警,开展犯罪举报奖励,协调辖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
3.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指挥调度处置辖区重大案事件;
4.按照市局情指中心工作部署,牵头开展阶段性专项工作;
5.统筹辖区公安机关视频巡查工作,负责警力报备、勤务管理、督导检查等工作;
6.根据辖区实际,牵头或者协同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三、政治处
1.负责指导全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按权限进行干部管理;
2.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工作、公安宣传工作、优待抚恤、警衔管理、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3.负责区公安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离退休干部及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党建及从严管党治警工作。
四、警务督察支队
1.负责全局警务督察工作,开展好现场督查、数字督察等促进队伍健康发展;
2.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
五、审计室
1.依照审计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政策措施、财政财务收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投资项目、执法活动财物、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安队伍廉政建设。
2.对全区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六、信访室
1.负责全局的信访工作;
2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及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收集汇总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
七、警务保障处
1.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采购、调配、管理全局固定资产和装备;
3.负责全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4.负责全局驾驶人员、车辆管理;
5.负责机关及民警战训基地内务管理工作。
八、科技信息化支队
1.牵头拟定科技兴警工作规划;
2.负责组织研究、开发公安科技专用装备,全局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及标准、制度制定;
3.承担公安科技立项、科研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九、刑事侦查支队
1.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2.负责调查掌握全区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动向,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3.负责规划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全区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和服务;
4.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和物证提取、保管和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
十、治安管理支队
1.贯彻实施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户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制发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监督派出所人口管理工作;
3.依法组织指导监管枪支及危爆物品、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保安服务业;
4.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查处治安案件和由治安部门负责办理的刑事案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
5.依法指导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和组织监督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活动治安保卫;
6.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公安派出所规范化建设、社区警务工作、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7.负责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内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
8.依法组织指导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
9.依法指导协调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10.统筹组织指导、监督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协调区县级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开展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1.依法开展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水域治安防范工作。
12.负责制止涉旅违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统筹调度相关警力维护旅游治安秩序,处置旅游应急事件,查处涉旅治安刑事案件,配合协助全区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看守所
1.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施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执行监督改造工作。
十二、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1.负责全区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对吸食毒品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开展生理康复治疗,挖掘毒源线索,打击毒品犯罪等。
十三、出入境管理支队
1.负责全区境外人员管理工作和境外人员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核工作;
2.负责中国公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等申请的受理审批工作;
3.负责邀请外国人单位和企业机构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工作;
4.负责申请人的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工作;
5.负责侦办涉外案(事)件及中国公民妨害国(边)境案件;
6.负责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十四、禁毒支队
1.承担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掌握全区毒情动态,收集分析全区禁毒工作情况;
3.牵头负责全区涉毒案件侦办、禁吸戒毒、禁种铲毒、禁毒宣传、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毒品突出问题和突出地区整治。
4.负责全区娱乐场所的禁毒管理。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1.负责全区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2.研究、掌握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并做好预防经济犯罪工作;
3.负责对派出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进行指导;
4.负责办理上级交办工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重大、复杂经济犯罪案件。
十六、法制支队
1.牵头区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公安法制工作;
2.负责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3.办理听证、国家赔偿、刑事复议案件,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开展公安法制调研,为内部提供法律服务;
5.组织或协助其他警种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工作。
十七、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1.组织开展全区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2.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工作;
3.侦办涉网违法犯罪案件;
4.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十八、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1.负责贯彻执行涉及交巡警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开展交通管理、巡逻处警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3.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
4.查处交通类行政案件,开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侦查办理工作;
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交通科技信息化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7.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十九、特警支队
1.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
2.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
3.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
4.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
5.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7.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
8.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
9.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二十、监察留置管理支队
具体负责监察留置措施执行,落实监察留置场所安全管理。
二十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
1.负责掌握全区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3.参与涉及食药环领域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4.建立与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联动机制,维护相关行业领域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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