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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4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2781Q/2025-014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9
[ 成文日期 ] 2025-09-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关于向唐世荣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告

 


唐世荣

    本支队于2025年9月16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通过邮政EMS邮寄,邮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为“无法联系”并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5】第5011002900284959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支队领取该决定书(联系电话:023-43735009),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5】第5011002900284959号)

《满分教育通知书》第5011000000002722号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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