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19〕37号),我局对2019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大足区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大足区2019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区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1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我区政府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监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举报电话12315。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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