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大足财监〔2020〕3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2号)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医护人员安全防护不受影响,确保对相关行业、个人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落实到位,做好中央、市级、区级有关专项审计及绩效评价的基础准备,现就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救治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实施,讲求绩效。一是明确保障顺序。坚决把救治资源和防护资源集中到抗击疫情第一线,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需要。二是对中央、市级、区级已出台的对相关行业、个人以及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政策,要细化实施细则或操作指引,明确补助对象、标准、条件,便于清晰界定。同时简化资金申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早发挥政策作用。需要组织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应做好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和资金绩效管理。多部门管理的,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二、清晰轨迹,规范资料。此次防控专项资金预拨比重较大,需要事后清算,务必清晰轨迹,彼此印证。一是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中,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实施的,应当根据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形成流程表格倒查梳理,加强采购项目相关文件资料、情况说明整理,留存备查。尤其重视紧急决策、口头沟通的过程事后书面整理,补齐相关人员的签字认可,避免临时工作机构解散后再补充资料。二是做好基础台账。建立资金拨付、物资采购调拨、医疗救治费用等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相关部门要健全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审批制度,按日盘点专用物资,确保账实相符。医疗救治费用,对人员工作安排登记清晰,确保补助发放对象精准、数据准确。对集中隔离等人员,要按日登记,与医疗、检查等基础信息一致,互相印证。
三、专账核算,清晰反映。使用疫情防控经费的相关单位必须专账核算,包括患者救治费用、临时性工作补助、防控物资、设备以及集中隔离点改装改造等。合同、制度等附件单独保管的,账务资料中必须有关键附件,并注明附件另存情况。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与财政专项资金等同纳入预算管理。
四、严肃纪律,专款专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只能用于疫情防控。严禁擅自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或改变用途,严禁用于平衡预算或用于机关其他开支,严禁擅自调整标准及适用范围,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上级有文件规定补助的除外),严禁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严禁将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纳入紧急采购范围,严禁信息和数据造假。
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跟踪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对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物资调配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疫情防控物资资金违规违纪举报电话:43722083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