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5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4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4 | [ 有效性 ]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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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10-14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4 |
[ 有效性 ] | 有效 |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改善和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完善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足金融分支机构的联络和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对驻足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价、考核、奖励。围绕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开展服务工作;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提供服务;负责金融机构及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全区金融市场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分级审批与监督管理,承担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配合中央在足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协助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管理大足区三金资产管理公司,履行 “三金”、“三乱”遗留问题处置事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银行科、保险科、市场科、地方金融科、金融稳定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940.54万元,支出总计940.5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行永川支行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94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94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使基本支出增加74.42万元以及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是人行永川支行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10万元,占23.08%;项目支出723.44万元,占76.9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0.5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行永川支行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行永川支行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88万元,增长23.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70.9万元,其中:人行永川支行、永川银监分局工作经费150万,汇丰村镇银行产业发展资金兑现20.9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2万元,增长2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项目支出增加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行永川支行工作经费增加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9.88万元,增长23.6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170.9万元,其中:人行永川支行、永川银监分局工作经费150万,汇丰村镇银行产业发展资金兑现20.9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27万元,占8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5万元,增长5.6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139.20万元,占14.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2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产业扶持资金,当年据实结算,其中:兴农担保公司担保费财政补贴118.3万元,汇丰村镇银行产业发展资金兑现20.9万元。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2万元,占1.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2.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取消了职工生育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7.45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5)住房保障支出7.41万元,占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9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后工资发放总额增加以及调资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上调汇缴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目标考核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高出部分、事业单位医疗、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3.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23万元,增长384.10%,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由1万元/人提高为4.2万元/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6万元,下降56.3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管理规范化。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8万元,下降50.19%,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在每车每年5万元标准内。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车购置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走访企业、招商、扶贫小额信贷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万元,下降27.8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7万元,下降27.5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维修的管理,明确规定公车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
公务接待费1.63万元,主要用于与市级金融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项目融资工作及金融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76.71%,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1万元,下降70.5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减少50次,人数减少522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7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5批次,27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1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6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19年11月底全区事业单位进行了车改,车改后核定我单位保留公务用车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由于该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行驶里程超过30万元公里,车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按规定申请了报废,车辆获批报废后本单位未购置新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台)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9年项目资金(9个项目、资金总额723.44万元)绩效目标开展了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4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执行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了经常性项目及新增项目(金融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等)的资金管理。主要措施:一是领导重视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到位,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落实专人负责;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收支业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资产业务管理制度》、《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车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使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建立了预算前期有目标审核、预算执行有跟踪评价、预算结束有绩效评价的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机制,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认真做好年初预算及年末决算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专项(项目)名称 |
巨灾保险 |
联系人及电话 |
吕小红13983744655 | ||
主管部门 |
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总量 |
235 |
总量 |
235 |
100 | |
其中:财政资金 |
235 |
其中:财政资金 |
235 |
10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健全灾害管理和民生救助体系,切实落实政府惠民政策,保障我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
2019年累计赔款113.41万,涉及赔案61起,其中火灾造成人员身故及财产损失3起,赔款39.13万元;火灾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1起,暂未结案;火灾造成财产损失33起,赔款67.72万;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23起,赔款6.62万元;见义勇为救助1起,赔款0.07万元,赔款金额与2018年度同比增长238.94%。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完成比例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群众知晓率 |
≧85% |
≧85% |
100% |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100% |
||
受益人口 |
120万人 |
120万人 |
100% |
||
说明 |
无 |
巨灾保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情况:该保险投保见义勇为、拥挤踩踏、恐怖活动、高空坠物伤人、精神病人伤人、自然灾害、市政设施以及火灾、爆炸共8类救助保险,全年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保费2.2元/人/年,按户籍人口107万人计算投保,保费共计235万元/年。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5万元,执行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累计赔款113.41万,涉及赔案61起(含同一案件多户合并赔付),其中火灾造成人员身故及财产损失3起,赔款39.13万元;火灾造成人员受伤及财产损失1起,暂未结案;火灾造成财产损失33起,赔款67.72万;自然灾害造成财产损失23起,赔款6.62万元;见义勇为救助1起,赔款0.07万元,赔款金额与2018年度同比增长238.94%。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9年是购买巨灾保险的第二年(该保险合同期限3年),全区人民群众知晓度未达到100%,导致理赔案件报案不高,赔付总金额占保费比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广泛宣传。宣传方式采用在人群聚集地现场发传单、现场答疑的方式,同时通过广电集团广播电视及村村通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老百姓面对面了解到了巨灾保险救助范围。二是加强协作。灾害发生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及时摸清情况,准确统计上报受灾情况,不拖拉、不推诿,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赔付。三是组建队伍。抓好巨灾保险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联络员的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联络员履职能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3730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