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52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52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采购〔2021〕18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7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财政局 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报告
大足财采购〔2021〕18号 签发人:席捲澜
重庆市大足财政局
关于2021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工作的报告
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由我局监督科、采购办抽调专人组成监督评价工作组,监督评价工作由监督评价工作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按照“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针对2020年在我区有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经统计2020年在我区有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共10家,按不低于50%确定原则确定了5家代理机构。
二、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起开始,在监督评价时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材料报送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21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我局通知要求,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二是书面审查阶段(2021年6月22日至7月30日)由我局成立的监督评价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三是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四是处理处罚阶段(2021年7月19日至9月6日)我局将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同时还将处理处罚信息报送重庆市财政局。五是汇总报告阶段(2021年10月8日前)我局形成我区监督评价工作报告报送重庆市财政局。
三、评价结果
本次评价结果得分共91分,其中:企业基本情况9.2分,业绩与人员情况24.3分,企业管理情况37.5分,失信与处理处罚2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10分)
企业基本情况得分9.2分,扣分的主要原因是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属于事单位,在考核指标体系中二级指标中如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企业资产负债率均能控制在60%以下等方面不能得分。
(二)业绩与人员情况(30分)
企业业绩与人员得分24.3分,扣分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代理机构人员较少,如我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二是个别代理机构业绩较差,如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捷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企业管理情况(40分)
企业管理得分37.5分,扣分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制度方面,部分代理机构在项目管理制度、采购文件内容完整、合法合规等方面还需加强。二是执行情况方面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信息公告方面还需加强管理。
(四)失信与处理处罚(20分)
经查询信用中国,我区选定的社会代理公司不存在失信与处理处罚,此项得分20分。
四、评价建议
通过此次检查监督评价发现我区部分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制度及采购文件编制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建议:一是代理机构还需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代理采购业务。二是代理机构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三是建议上级部门还需对分值细化,降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业绩与人员方面分值,增加企业管理方面分值。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