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公告〔2021〕3 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1-0001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财公告〔2021〕3 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渝财公告〔2020〕35号)、《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0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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