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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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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25
[ 成文日期 ] 2019-09-25
[ 有效性 ]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市定党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非税〔2019〕448号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市定党校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党校: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市定党校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市定党校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3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5号

渝财综〔2019〕39号.pdf

抄送:区市场监管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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