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2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4 |
[ 成文日期 ] | 2019-10-18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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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14 |
[ 成文日期 ] | 2019-10-1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区信访办职能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2)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3)承办上级部门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文件的落实情况;向各镇街党委、政府和区级部门、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4)协调处理全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到市进京集访和非访、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区级各部门和镇街的信访工作。(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7)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8)负责收集、征集、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建议。(9)牵头协调镇街和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职能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干部下访群众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调研,收集、分析、统计、报送、咨询各类信访信息,管理信息资料;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二)机构设置。区信访办内设维稳科、督查科、综合科三个科室;下属 “重庆市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一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内设办信科、接访科、群众工作科三个科。大足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足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大足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单位构成。区信访办内设维稳科、督查科、综合科三个科室;下设 “重庆市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一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内设办信科、接访科、群众工作科三个科。大足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足区信访工作(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大足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单位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区信访办公室”。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区信访办内设维稳科、督查科分别更名为信访稳定协调科和督查复查科、综合科没有变更名称。下设“重庆市大足区信访接待中心” 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推进中。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12.91万元,支出总计512.9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法律贴等基本收入支出较2017年增加44.35万元,项目收入支出(维稳及情报信息收集)较2017年减少5.91万元,增减相品迭后,收支较2017年增加了38.44万元。本部分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主要是财政拨款支出。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8.44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法律补贴等基本支出拨款收入较2017年增加44.3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维稳及情报信息收集)较2017年减少5.91万元,增减相品迭后,收入较2017年增加了38.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91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法律补贴等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44.35万元,项目支出(维稳及情报信息收集)较2017年减少5.91万元,增减相品迭后,支出较2017年增加了3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81万元,占61.18%;项目支出199.09万元,占38.8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法律补贴等基本支出拨款收入较2017年增加44.3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维稳及情报信息收集)较2017年减少5.91万元,增减相迭后,收入较2017年增加了38.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9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是. 年中追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44万元,增长8.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法律补贴等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44.35万元,项目支出(维稳及情报信息收集)较2017年减少5.91万元,增减相迭后,支出较2017年增加了38.44万元。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9.49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90万元,占85.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13万元,增长22.2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4万元,信访事务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09万元。
(2)教育支出0.83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9.85万元,占7.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4万元,增长12.54%,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增加社会保障缴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8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增加医保缴费。
(5)住房保障支出15.25万元,占2.9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0万元,增长21.5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等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9万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平时考核奖、综合目标考核奖、养老保险、医保、公积金缴费,公务员发放政策法律贴等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较上年增加0.1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下降1.52%,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原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到镇街调研、检查工作、处理突了事件,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出车次数,降低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出车次数,降低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作,其他区县信访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4.55%,主要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6万元,下降5.41%,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8.3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6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职务晋升后其他交通费(公务员交通补贴)增加了0.1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99.0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了该项目所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办公经费”等12个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9.09万元,执行数为199.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均完成了该项目明确的目标任务 。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
我办对“涉法涉诉联合接访办公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中心在区信访接待大厅设立接待窗口,信访办负责窗口正常运转,根据大足政法〔2015〕6号等文件立项,2018年预算办公经费10万元。一年来,保障了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服务窗口正常运转,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向联合接访服务接待窗口反映并通过诉讼等渠道解决,完成此项目明确的工作任务。下一步将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对信访事项进行严格分类,及时提高化解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43722138;邮箱:75758694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