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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成文日期 ] 2018-10-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19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13
[ 成文日期 ] 2018-10-19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传达贯彻,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结合全区实际,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暨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负责指导全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政法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核提名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负责审查政法各部门中层干部任免方案;协助抓好政法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并督促落实;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督促政法各部门查处政法部门干部违法违纪的案件。

3.负责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搞好工作上的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和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

4.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5.负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总结推广各镇街、部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6.负责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工作的牵头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7.负责牵头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适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8.负责区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政策措施的牵头研究、协调制定、督促落实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

9.负责区委防邪办和区国安办工作。

10.负责承办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防范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重庆市大足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能职责:

1.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市和区有关社会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具体事务,参与研究拟定全区社会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实施。

2.承办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平台(综治中心)建设;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分流转办有关社会管理服务方面的诉求、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3.协调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协调全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发动群众进行群防群治和综合治理。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总结推广经验。

(三)机构设置。

大足区政法委为区委工作部门,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员19人。区综治办与其合署办公,区委防范办挂靠政法委员会,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为其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区政法委设立办公室、研究室、执法监督科(涉法涉诉信访科)、社会管理综合科、基层指导科、防邪科、国安科、宣传教育科8个内设机构。管理事业单位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人,实有8;设立指导协调科、服务维权科、信息调研科3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58.25万元,支出总计858.25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4.5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稳经费代管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85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8.25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85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90万元,占54.86%;项目支出387.35万元,占45.1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5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稳经费代管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6.42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年度考核目标奖、公务员月考核测评奖、政法律贴等未列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8.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57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维稳经费代管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81万元,占81.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7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1.53万元,占0.17%,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64万元,占6.36%,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70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实有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1.58万元,占2.51%,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58万元,较上年增加14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政法补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42.33万元,较上年减少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印刷费、办公费等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培训费、工会经费、交通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

2017年度无公务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市、区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督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管理、节约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因工作职能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要求,严格执行接待用餐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5元,车均维护费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费、工会经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5.38万元,减少26.61%,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管理,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雪亮工程设备配置,部门人员调整,增加办公设备相关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跟踪监控,健全项目绩效评价体系,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效提升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意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己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 023-43763231

注:部门决算以一级预算单位为主体公开

附表:

公开01表: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2017年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2017年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公开07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表

公开08表:2017年三公经费统计表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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