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大足财综〔2024〕28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金融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大足财金〔2022〕20号)和《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重庆市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关于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的通知》(大足财金〔2022〕21号)文件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李庆;联系电话:1363798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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