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6-0000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4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6-0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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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4 |
| [ 有效性 ] |
大足财农[2025 ] 62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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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财农〔2025〕6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为加快中央和市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20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和资金安排,经研究,现提前将我区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63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76万元,市级资金273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等,请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认真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及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项目实施、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当年资金7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当年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支出进度应达到100%。对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将按市级有关规定收回或调剂资金,对于未能及时完成项目实施的,项目实施支出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资金列报:支出功能科目列“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21305),支出经济科目列“商品和服务支出”(302)。
附件: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财政衔接资金预算提前下达表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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