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5-000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农〔2025〕32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5〕36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函》(渝林函〔2025〕190号)以及《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9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和资金安排,经研究,现将我区本次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95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
此次下达的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及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请你们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高质量完成。要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预算执行遇到的相关问题,对于未及时执行的项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抓紧调整优化项目方案。市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将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为重要依据和因素。
此项资金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节能环保支出”,按实际支出列相应经济科目。
附件:1.2025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