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4-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0-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0-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大足财农〔2024〕58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和资金安排。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我区本次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200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给你们(项目名称及编号:50011125T000004721794―大足区2024年市财政衔接资金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的具体分解工作
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及时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分配测算资金时,要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并统筹推动脱贫村和其他村均衡发展。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实行动态监控。
资金列报:支出功能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