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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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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成文日期 ] 2017-12-28
[ 有效性 ] 有效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会〔2017〕55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等2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渝财会〔201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7〕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大足区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顾平先,王建明;电话:43722227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渝财会〔2017〕85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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