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8 | [ 有效性 ] | 有效 |
[ 索引号 ]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1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财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7-31 |
[ 成文日期 ] | 2017-12-28 |
[ 有效性 ] | 有效 |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会〔2017〕550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等2项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渝财会〔2017〕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7〕2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大足区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人:顾平先,王建明;电话:43722227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2项制度的通知(渝财会〔2017〕85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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