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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500923541/2020-004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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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成文日期 ] 2017-12-18
[ 有效性 ]

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2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财会〔2017〕549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

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2项具体

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2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渝财会〔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2项具体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大足区财政局会计科。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2项具体准则的通知》的通知(渝财会〔2017〕83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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