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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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报恩路230号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区级预算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指导部门(镇街)预决算公开。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
(八)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债务风险。归口管理政府外债。
(十)负责会计管理与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金融行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务车辆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财政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措施研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重大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减负政策;参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统一管理全区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公益金、廉租住房保障等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管理;负责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管理,组织金融企业财务报表;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作、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负责办理全区财政结算事项;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追加、追减)工作;指导镇街预算管理和改革,负责对镇街的转移支付工作。
(四)国库科。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会计制度;负责办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会计核算工作;牵头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综合财务报告;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决算批复、公开工作,指导镇街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账户管理及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审批。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公务车辆及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街行政事业类资产管理工作。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评价、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提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负责政府外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地方债券转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还本付息统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将政府外债、国债转贷、地方债券转贷项目中需区级财政偿还的年度债务还款纳入预算编制;负责监管涉外债务工作;其他债务管理相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负责生态环保、住建、城管、交通、物流园区、海棠新城、大足石刻旅游开发区、大足高新区、大足工业园区、龙水湖旅游度假区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财政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督工作,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区级生态补偿资金;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组织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八)农业科。负责水利、农业、林业、供销、畜牧、气象、扶贫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及统计;参与管理和分配涉农资金。
(九)行政政法科。负责行政、政法等归口管理部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
(十)教科文管理科。负责宣传、教育、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管理、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十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订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协助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等;组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进行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对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制度。
(十二)基层财政科。负责镇街财政业务指导,组织镇街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管理镇街基层政权建设资金,负责镇街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预算的指导工作;指导镇街做好财政总决算工作;监督检查镇街的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指导镇街做好绩效评价;并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
(十三)社会保障科。负责老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四)产业发展科。承担经信、商务、招商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工作,会同预算科负责对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归口管理部门每月用款计划;负责制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追踪问效;研究提出支持工业与信息化、商贸流通及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外经贸等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管理相关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十五)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按规定承担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和《会计法》贯彻实施的执法检查;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科。负责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负责财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局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党内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先进党建工作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党员学习教育和党组中心组学习;负责机关党委下属各支部党的建设考核工作;按照局党委要求开展党内大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干部考核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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