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渝价〔2001〕339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1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渝价〔2001〕339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2-01 |
[ 成文日期 ] | 2023-02-0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339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71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二、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
发布户外广告占用市政设施的,向市政部门交纳的场地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广告收入的15%。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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