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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1-0008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0年)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型
1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2 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行政许可
3 建筑垃圾消纳场核准 行政许可
4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5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6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7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行政许可
8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行政许可
9 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审核 行政许可
10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11 供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行政许可
12 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查 行政许可
13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14 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 行政许可
15 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16 二次供水许可 行政许可
17 非主干道临时占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8 对有严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可能或已造成较大面积停水的行为的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19 对密闭式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扣押建筑垃圾相关许可证件 行政强制
20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明确的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21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 行政征收
22 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缴 行政征收
23 绿化赔偿费收缴 行政征收
24 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收缴 行政征收
25 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建档 行政确认
26 户外商业广告位经营权出让 其他行政权力
27 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
28 充气式装置设置的非经营性宣传品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29 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编制 其他行政权力
30 城市夜景灯饰详细规划编制 其他行政权力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 其他行政权力
32 户外招牌设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3 城区夜景灯饰设置方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4 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5 收取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 其他行政权力
36 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在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城区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违反《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超限履带车、铁轮车等违规通过城市桥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违反《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城市供水单位未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未按规定上报水质报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在城市快速路上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擅自设置与其他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出入口,擅自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未经同意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而没有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夜景灯饰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在应当建设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项目中擅自改变、移动或拆除城市夜景灯饰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不按规定启闭城市夜景灯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违反《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未经同意或不服从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对在道路上的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公交客运、环境卫生等设施出现污损、残缺未及时清洗或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未按规定设置户外招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对户外招牌设置人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户外招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场所规划、布局、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设施设备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或构成危桥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或者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违反《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占用、挖掘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1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桥梁检测评估委托、监测评估评定技术等级、结果备案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违反《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对擅自在城市绿地保护禁建区内修建建(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建设项目未按规划指标进行绿化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不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将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出让、出租、抵押或合资、合作建设与城市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在影响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违反《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擅自修剪、移植古树名木,毁坏、砍伐古树名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未经公园管理机构许可车辆进入公园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开设车行坡道或进出道口、建设各种建(构)筑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依法备案、或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盗用供水或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不依法进行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超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未按规定期限修复竣工,未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影响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现场不符环境保护要求、影响交通安全、畅通、重大养护维修工程未提前发布公告、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用车辆未使用统一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违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未按规定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管理失职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临时占道停车管理者违反临时占道停车点的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违反《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与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临时占用道路不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违规开挖道路或在道路上维修管道、疏浚排水设施或栽培、整修植物等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灯箱等户外广告未保持完好、有破损、污迹和严重褪色,未显示完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宠物饲养人未立即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机动车辆车身、车轮有明显污迹尘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违规设置车辆清洗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在主、次干道上清洗机动车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将医疗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理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处理或达到填埋容量未采取及时封闭等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建设工地周围环境未保持清洁,或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湿法等有效措施作业造成尘土飞扬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建筑垃圾或未按照批准的时间、清运路线、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未采取密封措施的车辆运输易散漏建筑渣土、沙石、垃圾等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密闭式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造成飞扬、泄漏、撒落污染道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不按规划方案重建、还建被拆除的环卫设施,或者擅自占用、关闭公厕、垃圾站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违反《重庆市城市水域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与第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储存;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违反收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违反《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临时占道经营者违反临时占道经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临时占道经营者转让或出租临时占道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在建筑平街层外墙违规安装空调、排气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设置遮阳伞、篷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修建封闭式隔离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违规设置遮阳伞或篷盖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机关、团体、部队、院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志等牌匾和标识有损、残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广告经营者未保持充气式装置整洁美观,出现破损残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集贸摊区市场、临街门店的业主或经营者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船舶经营管理者未如实记录垃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或接收转运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废品收购、堆放场所未对废品围挡、遮盖的或在居民社区、公共场所堆放、晾晒、焚烧废品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未做硬化处理,未配设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厕所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违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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