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6-0010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6-0010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4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我单位组织开展《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通知》(大足双反办〔2025〕11号)等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
招标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公告主要内容:项目采购标的为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数量为1批;预算金额为2186.00万元;服务范围为本项目将采购垃圾分类标识及设施22套(其中,可回收物垃圾桶220个),河水净化一体化设备3套,污水处理系统一体化装置1套,光伏新能源物联网智控除臭系统Ⅰ型21套,光伏新能源物联网智控除臭系统Ⅱ型1套,设施和设备须符合《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污染控制要求》(DB50/T 1654-2024)及其他国家现行有关的规范、规程及标准;实施期限为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项目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 号)、《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渝财规〔2026〕2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6〕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审查的复函(大足发改函〔2026〕62号)
二、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内容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标准,本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
1、是否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为由,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是否通过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入围方式,变相限制供应商进入市场;
3、是否要求供应商设立分支机构、满足特定规模或成立年限等不合理门槛;
4、是否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品牌或接受其他附加条件作为参与投标的前提;
5、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完整公开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况;
6、是否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或收费事项;
7、其他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三、意见反馈方式及期限
(一)反馈途径(可结合实际选择)
1、网络提交:在线提交意见。
2、电子邮件:发送至30615566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
3、信函邮寄:寄送至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草街子路1号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办,收件人:陈科,邮政编码:402360,信封上请注明 “《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反馈意见”字样。
4、现场提交: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草街子路1号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023-43722622,提交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二)反馈期限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于2026年08月31日前按上述途径反馈。
四、其他事项
反馈意见需明确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可附相关事实依据或政策支撑材料。
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在反馈意见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如适用)、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我单位将对收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和研究论证,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并在后续审查结论中说明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有关本项目公平竞争审查的疑问,可致电023-43722622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区双反办投诉举报电话023—43722457。
五、附件
1、
招标文件-大足区垃圾分类建设项目(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分类设施及部分设备采购).doc;
2、项目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渝财规〔2023〕10 号)、《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渝财规〔2026〕2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6 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6〕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足区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投资概算审查的复函(大足发改函〔2026〕62号)。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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