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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有效性 ]

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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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城管函〔2025153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7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袁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查处违法建筑违法装修行为中严厉打击施工方违法行为的建议》(第117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1月成立大足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信访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智凤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选派业务骨干10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智凤街道办事处


选派业务骨干各1名在工作专班合署办公,通过落实五项机制,大力加强小区违法建筑整治,严厉打击施工方违法行为,提升了违法建筑违法装修行为整治成效

一、落实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主体责任、物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四位一体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落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统称为装修人)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装修人以及承担装饰装修的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或工匠(个体经营者)为室内装饰装修安全责任主体。各街镇广泛宣传引导,督促各类责任主体落实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签订服务协议、过程安全管理等责任,并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二)落实物管责任。区住房城乡建委及辖区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含各类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公租房、廉租房、国有公房等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前哨的作用,严格执行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认真履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告知义务和巡查、管理等物业服务管理职责。物业在日常工作中加密巡查频次,发现违反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特别是涉嫌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及时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街镇承担辖区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具体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开展常态化督促检查、现场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处置、督促整改等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无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其他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服务工作。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配合、协同发力,细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共同把好装饰装修安全关,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管理活动、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外部加层、背包、开挖地下室等违法改扩建以及在建筑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装饰装修材料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使用易燃装饰装修材料、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他部门依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规范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程序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装饰装修行为。

大足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以保障安全为核心,压实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申报登记程序,强化现场巡查,严打装修人及企业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装修申报流程。要求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申报手续,提交装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资料,要求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不得影响房屋主体安全、不得影响建筑消防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功能安全。鼓励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与装修企业承接业务,涉及影响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安全的作业,须在满足设计及审批条件后,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并签订合同。装修人开工前需持相关资料填报《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向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机构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登记。

二是落实登记与监管措施。相关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办理登记,以书面形式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公告施工时间范围并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手续。同时公示装修项目信息(含房屋栋号、业主及装修公司信息、施工日期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劝阻无效的,锁定证据后向属地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或 12345热线报告。对未申报登记或未签订相关协议、承诺书的,可限制施工人员及材料入场;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可报告街镇后暂停施工水电。装修完工后,相关机构需核实装修人履约情况,按约定退还保证金,对违规行为或设施损坏情形,要求责任人依法纠正并存档记录。

三是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安排专人对小区进行定期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正在装修的房屋以及可能出现违法建筑的区域,如楼顶、地下室、庭院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频次。

四是鼓励业主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业主对发现的违法建筑和违法装修行为进行举报。对核实的举报信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表彰。

五是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在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建筑或违法装修行为,物业公司应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责令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

六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拒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向当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区规划部门或相关执法机构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证据资料。

三、强化应急处置与执法监管力度。

大足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班始终以保障公共安全为核心,全面压实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审批办理流程,强化对装修现场的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依法严厉查处装修业主及装修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应急处置方面。建立分级响应机制,若发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相关机构立即责令停工并向街镇报告;街镇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力量介入处置,若房屋结构安全遭受严重破坏,应即刻启动人员撤离预案,并督促装修业主委托安全鉴定。紧急情况下,可由街镇代委托鉴定并分类施策;二是在执法监管层面,属地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必严要求,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对装修业主、企业等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并同步记入信用档案;对阻碍执法、拒不恢复建筑主体结构的,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对擅自变动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将以雷霆之势斩断违法利益链条,以靶向监管封堵违规建设漏洞,同时深化宣传引导,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身边环境的优化、权益的保障,持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与满意度。

此复函已经尹光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5626

人:欧雪英

联系电话:43721086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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