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发展集团: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局部分文件予以废止:
一、废止文件目录
1. 《关于规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大足城管发〔2024〕27号)
2. 关于印发《大足区规范城区商场、超市周末及节庆期间门店外促销活动的管理服务方案》的通知(大足城管发〔2024〕3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后续工作要求
1.文件废止后,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门店外促销审批工作应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各有关单位应当于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陈眉池,联系电话:023-437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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