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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5-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棠香街道、龙岗街道、智凤街道、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发展集团: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局部分文件予以废止:

一、废止文件目录

1. 《关于规范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通知》(大足城管发〔2024〕27号)

2. 关于印发《大足区规范城区商场、超市周末及节庆期间门店外促销活动的管理服务方案》的通知(大足城管发〔2024〕34号)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后续工作要求

1.文件废止后,城区装饰装修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2.门店外促销审批工作应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3.各有关单位应当于本通知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单位文件清理工作,确保废止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2月17日

(联系人:陈眉池,联系电话:023-437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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