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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9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城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有效性 ]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70提案的答复函

 

C


大足城管函〔2024250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370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足城区商户LED屏恢复使用的建议》第37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户外广告是一个城市对外展示形象的窗口,也是城市经济活力的体现,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品质,有助于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市容市貌,助力城市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做好城区LED显示屏管理工作,我们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户外广告监管机制

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规范(CG028—2019)》《户外招牌设置规范(CG031—2019)》《大足区电子显示大屏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户外广告设施(包含电子显示屏)管理细则,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与市场监管局、街道办事处等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户外广告设施巡查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二、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

《重庆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办法》于 2024910日施行,这一管理办法弥补了重庆市户外广告审批的空白,此前只针对户外临时广告进行审批,商家若要申请设置固定户外广告设施,缺乏审批依据,只能通过每五年一次的户外广告规划进行集中报批。今后,商家若有宣传需求,想设置固定户外广告设施(包含LED电子显示屏),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具体申请事宜可在渝快办官网进行查询),我局将严格按照审批管理规定,结合市容市貌管理要求,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予以审批,在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更好地满足市场主体宣传推广要求。

三、加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

根据《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CG-2019)》5.3.1规定:设置户外招牌不得使用音频、LED显示屏、液晶屏等设备。目前大足城区有部分门店在店招牌下方使用有滚动字幕形式的LED显示屏,这不符合管理规范,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根据《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CG-2019)》要求,全面排查采用滚动字幕形式设置的LED显示屏,建立问题台账,逐一整改销号,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信息安全,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宣传

强化户外广告设置宣传,鼓励使用者自律,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信息安全和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我局将通过媒体、网络平台、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各商户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行政许可申请程序,擅自设置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提高公众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意识。

综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尤其是LED电子显示屏的管理, 由于滚动字幕形式LED显示屏不符合管理规范,因此不建议逐步恢复采用滚动字幕方式设置的LED显示屏。

此答复函已经尹光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4123

(联系人:段丹;联系电话:023-43787039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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