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009348329P/2024-0005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城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9-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9-19 |
[ 有效性 ] |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函
A
大足城管函〔2024〕114号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62号提案的答复函
郭永红、覃家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香国公园管理机制的建议》(第06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已向区政府上报了《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大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香国公园运营的请示》(大足城管文〔2024〕23号)及《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香国公园管理经费的请示》(大足城管文〔2024〕42号)。经徐区长批“原则同意香国公园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划分,分别由发展集团和城管局负责,区财政安排748.3万元用于城管局负责部分运维”具体情况如下:
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对香国公园运营管理进行职责及资产划分。香国公园经营性资产由发展集团进行商业运营和管理维护。包括香国公园内所有商铺、香国广场、香霏阁、妙善湖水域、停车场、百姓舞台、灯光水秀、楼宇灯饰、LED大显示屏、各公厕电视机等。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香国公园非经营性资产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管理维护。包括香国公园内现有游乐设施、游客中心、亭廊、地面铺装、桥梁、公厕、机房(除水秀控制室)、作业车辆、监控、路灯、广播、果皮箱、座椅、垃圾桶、直饮机等。按照公园管理规范,承担香国公园内的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秩序安全、公厕管理、非经营性设施维修维护、接待解说等职能。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预算到区城市管理局,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资金由发展集团自筹。
目前园内仍存在的问题,包括帝师楼楼檐出现裂痕,瀑布机房房顶漏水,香泉湖区域排水系统高于水面不能正常排水,公厕出现漏水、渗水、墙砖脱落。由发展集团对其整改,并通过第三方安全评估后再将维修职能移交区城市管理局。
此答复函已经尹光建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何永鉥;联系电话:4378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