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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给予评标专家黄小强不良行为记分的 处理决定书
黄小强(专家证号:A011882):
经核查,你在“大足区龙万路升级改造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现作出处理决定。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大足区龙万路升级改造工程”于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开标,你作为评标专家在同意参加该项目评标后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影响了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属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
第1条“非特殊情况评标迟到30分钟以上”规定的不良行为。
二、处理决定和依据
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按照《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之《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第1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1分,时间从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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