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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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有效性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五批)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发改体改〔2021〕1670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地方发展改革委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开展第五批排查清理,现对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在本期案例归集工作中,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及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充分发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工作优势,对照市场准入壁垒情况和此前通报案例,积极开展案例自查整改报送,取得良好成效,在此予以表扬。湖南、贵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和湖南省怀化市、贵州省遵义市、浙江省宁波市都主动报送了案例并整改完成,一并予以表扬。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照通报所列案例自查自纠,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长效工作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准入困难问题,在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举措经验。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第5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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