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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足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11-23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和

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

一、减税降费

(一)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严格落实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延长缓缴期限,明确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20233月底。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社保事务中心)

(四)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落实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五)对我区除高耗能行业企业、以水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天然气发电企业、天然气直供用户、CNG加气站等以外的区内受疫情影响或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且入户性质为非居民用水用气的用户,给予20221112月实际发生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气费5%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经发局)

(六)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对2022年被划为疫情风险区,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补充减免1个月租金;对转租、分租区属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的,减租政策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在争取中小企业股东理解支持,履行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对参股企业所属房屋,积极与其他股东协调沟通,争取获得其他股东理解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二、金融帮扶

(七)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八)合理确定贷款延期及还款安排。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630日。(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鼓励商业银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按规定在202212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再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12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征信记录。(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大足区分中心)

三、产业支持

(十一)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免收相应的滞纳金。(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二)对辖区内注册、申报年度内带团天数不少于90天、未受到游客有责投诉及行政处罚的导游人员,选择购买导游人员执业综合保险的,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职业险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

(十三)对在202211日至20231231日之间正常经营,经营时间1年以上、商业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以上、税收关系在大足、自持占总面积50%以上或返租面积达到70%以上并实施统一运营管理的商贸项目实际运营方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同一场所不重复享受),其中:商业经营面积在15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补助运营方30万元;商业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补助营运方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十四)支持7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和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人行永川中心支行)

(十五)对2022年受疫情影响的区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22年内增贷款予以贴息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每户最高限额3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十六)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电信大足分公司、移动大足分公司、联通大足分公司)

(十七)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民生保障

(十八)鼓励有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未消除风险)的村(社区)开发疫情防控临时性公益特岗,对为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16周岁以上符合岗位要求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公益性特岗的,300//月予以补助,补助时限视疫情控制情况而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十九)产业到户资金补助政策。对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按500/户标准直接拨付到镇街,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由镇街进行总额控制,如年终有结余由镇街统筹,开展集体评议,奖励给带动力强等突出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

(二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人员、被划定为风险区内的业主在大足区任何路内停车位所产生的车辆停放费用进行全部减免(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经开区建设局、龙水镇、城投集团)

(二十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规定,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按低保标准2倍按月发放临时救助金,直到患者出院为止(时间从确诊之日算起,不足1个月按1个月发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二)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其他人员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三)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外出务工,或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四)简化优化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充分考虑因疫情防范、治疗产生的家庭刚性支出因素,综合核算扣减。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或正在办理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以信息核对为主,暂停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审核确认。在低保、特困审核确认过程中,如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应立即实施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十五)加大对失业困难群体生活保障。2022112月期间,对符合享受失业补助金条件的人员(2022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之前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给予200/月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二十六)加大对零就业家庭救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可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贷款等就业创业援助政策。有就业意愿的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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