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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5-16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大足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512


大足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消费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政研〔2022〕463号)精神,在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前提下,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大足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出消费惠民便民利民措施

(一)开展促消费活动。统筹区财政资金,推动各类支付平台参与,以发放消费券等方式开展消费促进活动,重点投向文化、旅游、零售、餐饮、住宿、体育等行业,促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创新发展。举办重庆市第七届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分会场活动,组织文化旅游企业参展;鼓励企业通过发放优惠劵、折扣销售等方式,促进文旅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优化消费金融服务。鼓励辖区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上级行积极争取,线上线下融合发行商贸、文化和旅游、体育联名银行卡,推出特惠商户、特定景区门票、特定体育场所、特定旅游项目、旅游区专属纪念品等持卡消费专项折扣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扩大大宗商品消费。(牵头单位: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永川中心支行、永川银保监分局)

(三)鼓励发展她经济鼓励新世纪大足商都、吾悦广场等大型商场策划开展为她服务等为主题的女性专场节庆活动。在大足巾帼微信公众号开大足她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专栏,宣传推广女大户、女能人企业情况,助力巾帼农产品销售;举办女性创业者、女性致富领头雁培训班,赋能经济。借助大足生活通”“大足巾帼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联合开展足购开心·一起Buy!女性主题消费活动,紧抓 端午节七夕等节日热点,重点推出美食、美家、美宿、美容等消费活动。举办茶艺、烘焙、美妆等女性专场、亲子专场线下沙龙活动,促进消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妇联)

(四)保障困难群众等群体基本生活消费。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其欠薪易发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和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司法衔接,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障农民工工资应发尽发及时发。及时调整事业单位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确保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落到实处。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单位工作人员分时段、错峰安排旅游休假。加大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及时为困难群体中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及时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深化工会帮扶解困送温暖活动,对建档的深度困难职工实施补助,开展走访慰问等活动,把合理福利待遇落到实处。进一步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慰问军属和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困难退役军人加大帮扶援助力度。统筹解三难资金200万元、退役军人关爱基金50万元,对困难退役军人等进行帮扶援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总工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

二、稳定扩大重点和大宗商品消费

(五)支持重点行业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大型家电、超市、百货、住宿餐饮企业以发放消费券、补贴、打折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线上线下联动促销活动。 每年统筹200万元财政资金,举办爱尚重庆·乐购大足消费抽奖活动活动期间,在大足区消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消费者指定限上餐饮住宿企业、大中型商超、线上消费帮扶平台等一次性消费达300元及以上;指定家居建材专业市场及大型家电卖场一次性消费达到3000元以上),可凭发票及购物凭证参与抽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六)推动汽车消费升级。积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2022年3—6月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乘用车自然人给予每辆2000元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七)积极促进绿色消费。鼓励企业开展老字号、绿色饭店、钻级酒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达标创建,对成功创建中华老字号每户补助50万元重庆老字号每户补助5万元1—3星级农家乐的每户补助3万元4星级农家乐的每户补助5万元5星级农家乐的每户补助10万元餐饮一钻级的每户补助2万元二钻级的每户补助4万元三钻级的每户补助6万元四钻级的每户补助8万元五钻级的每户补助10万元铂金钻级的每户补助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举办我区网上房地产暨家装展示交易会,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展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量房及房地产中介企业的二手存量房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促进建材、家装、家具、家电等房地产行业消费。对符合房交会契税补贴要求的购房人给予所纳契税50%-100%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公安局)

三、开展文化旅游消费行动

(九)支持实体书店增强文化消费引导功能。统筹财政资金20万元用以发放消费券,同时以打卡一路书香活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形式支持实体书店引流消费,支持实体书店向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转型。以图书展现+全民阅读+文化旅游、餐饮消费、科技科普、医疗卫生、非遗传承等形式,赋能展会、助力书香大足建设。(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

(十)抓好景区抽奖促消费。支持引导消费品生产企业与旅游景区、景区商家合作,开展景区门票抽奖活动,奖品以老字号”“非遗为代表的品牌产品和文创产品为主,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区财政统筹资金,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景区门票抽奖活动。(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大足石刻研究院、区龙水湖度假区发展中心、区商务委)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消费。支持各景区、景点开展跨区域合作,实现门票互通联合开展消费节、温泉节、音乐节等活动。鼓励发展乡村休闲游、康养旅游等文旅业态,助推文旅消费发展。支持各乡村旅游景点,联动发展共同推出一日游消费套餐。鼓励街道、社区为一日游提供便利服务,设立免费休息区和免费饮用水等。(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二)提升特色旅游住宿服务能力。对新投资开发精品民宿,床位在10张以上,经营满1年,年接待量达到1500人次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达到金宿级、银宿级的,分别再奖励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十三)挖掘旅游购物潜力。支持区内老字号加强品牌培育,对区内建设自有商贸品牌,获得商务部命名的中华老字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命名的重庆老字号,且开设旗舰店、体验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鼓励电商平台设立销售专区或开展专门促销,在宝顶石刻、北山石刻、龙水湖温泉、香国公园等景区免费开设展销区,联动发展线上线下旅游商品销售。(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

(十四)支持旅行社开拓客源市场。鼓励旅行社与客源目标市场加强合作,支持各级工会按规定为会员职工办理200元内的区内旅游景区(门)票。对过夜团队通过惠游大足入住合作酒店的按消费金额赠送宝顶山景区门票,给予旅行社奖励。鼓励旅行社引客入足,对旅游直通车、大团专团、特殊区域、特定客群的旅游社按照引送客人数、单次团队规模等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总工会、旅游集团)

四、优化消费环境

(十五)减轻旅行社交通运营成本统筹区财政资金,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旅行社组团至大足的旅游客运大巴给予50%的单向通行费补贴。(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旅游集团)

(十六)统筹协调展会活动场地保障。鼓励区内商业运营中心、零售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房地产暨家装企业等在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公益性广场举办促销、宣传、推广活动,对企业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展会活动的,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十七)支持参与特色产品促销活动。凡参加经区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一定费用补助(展位面积36㎡、参展人员2人以内的部分),国内参展按70%比例补助,出国参展按90%比例与主办方共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万元。凡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的大足名优产品展销、供需对接、产业合作、设计大赛等活动,单项给予组织方实际发生金额8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

(十支持电商同城配送。对传统商贸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的,并开展电子商务配送业务的企业,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十九)优化演出审批程序。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内的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在一年内跨区(县)举办两场及以上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对在巡演地举办演出活动仅需提供场地、安全等审核材料,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31231日。本文件中有明确施行期限或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区级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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