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投〔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5-00007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投〔2025〕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5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三期) 投资概算的批复
区水利局:
所报的《关于审批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三期)初步设计概算的函》(大足水利函〔2024〕119号)和重庆市渝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概算书》等相关附件收悉。结合中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原则同意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足区2023水毁修复工程。
二、项目代码:2309-500111-04-01-142440。
三、项目法人:重庆市大足区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建设地址:大足区珠溪镇、中敖镇、宝顶镇等镇街。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水库设施23座、渠道3段、山坪塘37口、拦河堰(闸)17处、提灌站5处、水文站5处。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302.1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010.59万元、工程独立费用181.93万元、预备费59.63万元、专项部分投资50万元。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上级资金及其他资金。
八、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核定的总投资。
接此批复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履行各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造价控制和成本控制工作,最终工程造价以决算为准。
附件:1. 概算汇总表
2. 概算对比表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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