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0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0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编制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二)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三)中介服务对象
对需要进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的单位、企业。
(四)中介服务机构
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涉及或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六)服务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七)中介服务流程
1.接受委托;
2.收集相关资料;
3.编制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
4.送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由市场自主调节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编制机构应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用户和社会公众查询。
(九)咨询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能源科,电话:023-43737761。
(十)监督投诉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23-43722084
二、编制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方案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二)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三)中介服务对象
对需要出具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方案的单位及企业。
(四)中介服务机构
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涉及或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第三十六条:申请进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施工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六)服务时限
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商定。
(七)中介服务流程
1.接受委托;
2.收集相关资料;
3.编制施工作业方案
4.送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由市场自主调节价格,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方案编制机构应当主动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用户和社会公众查询。
(九)咨询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能源科,电话:023-43737761。
(十)监督投诉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23-4372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