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19〕57号 |
[ 主题分类 ] | 信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08-13 |
[ 成文日期 ] | 2019-08-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8024F/2020-00131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发改〔2019〕57号 |
[ 主题分类 ] | 信用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08-13 |
[ 成文日期 ] | 2019-08-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运用信用约束手段改善市场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节约财政资金,降低运行成本,防控廉政风险,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在择优选择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
9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 号)、《关于印发<大足区在部分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加强联合奖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大足信用联办〔2019〕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招投标领域率先试点使用信用报告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原则及方法
(一)使用范围
在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企业中使用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二)使用原则
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包括公开摇号、竞争性比选)的企业,信用等级低于B级以及被列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的企业,采用一票否决制,直接取消投标资格。
(三)使用方法
1.参与招投标。项目监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予以把关,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参与直接发包(包括公开摇号、竞争性比选)。政府投资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与直接发包(包括公开摇号、竞争性比选)的企业需提供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不按规定提交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公开摇号、竞争性比选。
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确定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一)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 )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
(二)投标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
三、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如实反映投标人在工程建设中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履行、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
有效信用报告必须包含投标人的以下信用信息并作出结论:
(一)因存在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或围标串标、买标卖标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等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二)因施工现场相关人员不到位、不履职等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三)因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受到建设、人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信息;
(四)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
(五)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记录;
(六)被列入联合惩戒的记录;
(七)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信息;
(八)企业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信息;
(九)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的信息。
信用报告中如有以上相关处罚信息,信息内容在信用报告中反映不全或无查询结论的,一律视为无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查询结论与事实不符的视为虚假信用报告。企业所打印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但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如有关社会法人或社团组织出现重大信用危机的,需重新出具信用报告。
四、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
(一)“信用中国(重庆大足)”、“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网站及重庆市建设、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网站公布的信息。
(二)全国范围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政府信用网站和建设、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应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网站公布的信息。
(三)大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上报的信用信息。
(四)信用报告中所采集的信息为出具信用报告之日起前三年内的信息。
五、违规责任
(一)对使用伪造信用报告参与投标的施工、监理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处罚信息上传“信用中国(重庆大足)”、“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中国”。
(二)对出具无效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上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其机构不得承接大足区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业务,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
(三)对出具虚假信用报告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上公布,并从公布之日起,不得承接大足区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业务,所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并记入公共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第三方征信机构应坚持中立、公正、客观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区发展改革委接受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内容的异议处理、投诉和举报。人民银行永川支行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第三方征信机构进行查处,取消其在大足区行政管理事项中提供信用报告的资格,并在“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上公布,并记入公共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规定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信用报告等级分类表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信用报告等级分类表
信用等级 |
下限(不包括) |
上限(包括) |
信用等级描述 |
AAA+ |
950 |
1000 |
信用极佳 |
AAA- |
900 |
950 | |
AA+ |
800 |
900 |
信用优秀 |
AA- |
750 |
800 | |
A+ |
660 |
750 |
信用良好 |
A- |
650 |
660 | |
BBB+ |
605 |
650 |
信用较好 |
BBB- |
600 |
605 | |
BB+ |
590 |
600 |
信用尚可 |
BB- |
550 |
590 | |
B+ |
515 |
550 |
信用一般 |
B- |
500 |
515 | |
CCC+ |
470 |
500 |
信用欠佳 |
CCC- |
400 |
470 | |
CC+ |
370 |
400 |
信用不好 |
CC- |
300 |
370 | |
C+ |
200 |
300 |
信用极差 |
C- |
0 |
200 | |
D |
0 |
0 |
无法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