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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8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8024F/2023-00082
[ 发文字号 ] 大足发改〔2023〕20号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08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有效性 ]

关于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

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情况和我区居民用气、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非采暖季大足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

1.城区居民用气。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


由现行的2.079/立方米、2.259/立方米、2.609/立方米调整为2.237/立方米、2.417/立方米、2.767/立方米。

2.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2.109/立方米调整为2.267/立方米,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敬老院用气价格由现行2.079/立方米调整为2.237/立方米。

3.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最高销售价格本次暂不作调整,仍按现行价格2.00/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

1.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保持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即:工业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101元、商业集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26元。

2.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本次仍暂不作调整,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继续按现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元)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341日起执行。

工作要求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供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气费清算结算。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67

大足发改〔2023〕20号 关于调整2023年非采暖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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